8日,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该市甘美工业园区方大荣光炭素有限公司“4.23”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21年4月23日10时48分左右,甘美工业园区眉山方大荣光炭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车间损毁和直接经济损失4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眉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眉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大联合会组成的眉山方大荣光工会、消防救援支队、赣煤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 炭素股份有限公司“4.2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经调查核实,梅山方达荣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并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规定,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未竣工验收即投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公司没有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负责人再到操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没有具体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防范机制,生产过程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防范和应对措施不到位。有针对性。两次井喷事故后,公司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进行灶具改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被工艺流程替代。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投产16个月后未能取得《安全管理鉴定证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炉子安装现场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督,技术和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由班长全权负责,车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缺失。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已按程序立案,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罚款已全部收回,公司正在按照预防性整改措施的要求,加紧整改工作。 (总部记者黄丽杨妮)
Copyright © 2021 《炭素技术》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